林波律师案例简介

2019-07-31 浏览:3585次

  林波律师成功案例介绍
            (应当事人要求,隐去全名,只保留姓氏。)

  1、贵州六盘水市犯罪嫌疑石某某,涉嫌与其母亲共同贩卖毒品680克,经律师充分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将石某某的罪名变更为运输毒品罪。目前此案一审已经开庭,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2、南充绿地城业主集团起诉开发商(绿地申川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林波律师接手二审上诉后,通过以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建筑的方式,促使二审法院现已中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理,等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出来后再恢复审理。诉南充市规划局行政不作为一审已经胜诉。

  3、杨某某,2010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昆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在南充市因贩卖毒品被抓获。现场收缴毒品2000多克。公安、检察机关历时一年多,以贩卖毒品罪起诉到南充中院。庭审中检察机关又要求延期审理,补充侦察,后经林波律师充分辩护,法院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变更了检察机关的罪名)判处,仅判刑15年。

  4、王某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一案。(刑法修正案九后第一案,公安部督办),目前已经为其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5、张某诉南充市规划局一审。一审法院经以过诉讼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将此案发回重审。

  6、南部县东升出租车有限公司诉南部县政府、南部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一审南部法院判决确认南部县政府程序违法。

  7、担任江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在高坪区投资BT项目(总投资12.6亿)的首席诉讼律师。

  8、担任四川天泽投资公司阆中市市政道路建设投资项目(5.7亿)专项法律顾问。

  9、林波律师代理的唐某贩卖,窝藏毒品一案,涉案毒品马古2400颗(折合冰毒245.18克),近日判决。林波律师从侦察阶段便介入此案,在长达一年的工作期间,反复与司法机关交涉其辩护观点, 终辩护观点得到采纳。某市检察院仅以窝藏毒品罪起诉唐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窝藏毒品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

  10、成都人曾某贩卖毒品罪,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此案为公安部挂牌部署的大案,历时数年,涉案人员众多。经林波律师充分辩护,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终曾某被判处有刑徒刑三年(判决前曾某已被关押一年多),并处罚金五万。

  11、南充市米某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一案。林波律师关于米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意见法庭虽然没有采纳,但在量刑时却充分给予了考虑。 终两个罪名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12、福建人王某某被控贩卖冰毒799克,在起诉书上列为第一被告人。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就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林波律师充分辩护,部分辩护观点得到法庭采纳,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成功保命。

  13、广安人钟某(女)非法拘禁罪一案。林波律师在法庭上关于钟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虽然公诉人(检察官)不予认同,但经与法官的反复交流,并出示 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 终法庭认定钟某接到公关机关的 后主动来到派出所系自首,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判决前钟某便已取保候审)。

  14、南充市刘某抢劫案(公安机关认定为将其抓捕,被告人刘某辩解为投案自首,辩护律师要求公安干警三人全部出庭作证,对其进行讯问。法院历经三次开庭, 终认定刘某系投案自首。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15、南充市人钟某与他人合伙抢劫出租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二审经辩护律师反复交流,多次提交辩护意见,终被改判为有期限徒刑2年零8个月,缓刑三年。

  16、南充市张某“玩忽职守”案(张某系某单位主任,检察机关自侦后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律师申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申请证人全部出庭接受讯问,申请当庭播放全程询问录音,录像;法院 终判决免于刑事处罚。该案的辩护词被中国法学会2011年刑事辩护高峰论坛评为优秀辩护词一等奖)。

  17、南充市张某强奸多名幼女案(四川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历经两年破案,民愤极大。经律师充分辩护,部分量刑意见被法院采纳,张某被判无期徒刑)。

  18、南充市张某盗窃案(盗窃金额4万3千多元,量刑幅度应在6年左右;经律师充分辩护,其观点被法庭采纳, 终判处有期刑期三年缓刑五年)。

  19、南充市赵某聚众持枪绑架他人案(办案机关 初拟重罪侦办、起诉,经律师与其充分沟通,交流后,仅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法院 终判决赵某拘役4个月)。

  20、顺庆区张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交警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为事故的主要责任, 终法院判决张某仅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1、高坪区蒋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交警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为事故的次要责任, 终法院判决蒋某自身仅承担10%的责任)。

  22、贵州人赵某在温州瑞安市承包工厂生产,管理期间被人砍伤,视同工伤案 (与温州当地老板多轮谈判, 终获赔五十万元)。

  23、广安人沈某某南充市顺庆区西化体育公园工伤赔偿案。沈某某家属堵塞南充市文化路多次,派出所警察多次出警,均无法解决。后选择找林波律师走法律途径。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努力,在认定为工伤,并做出二级伤残等级的鉴定后。用工单位仍然只愿意分期支付赔偿,而不愿意一切性了断。在经过林波律师多方位,多层次的沟通,协调后,终于与用工单位达成一次性赔偿80万元的解决方案。

  24、2011年底(当时正是薄熙来、王立军炙手可热之时),林波律师担任李庄助手马晓军及其妻子韩会娟起诉重庆市公安局行政诉讼的代理律师,状告重庆警方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且强迫其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甚至强迫其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并摄像记录以试图表明他当时是“自由”的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

  25、2013年初,林波律师担任候某的代理律师,向四川武胜县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武胜县政府公开其打造“中国迪拜”项目的投资、预算、招投标情况及武胜县的年医疗、教育、市政等的投入金额。

  26、2012年接受南充知名网友“莽娃儿”委托,担任其在网络上(麻辣社区)发表不适当言论被治安拘留一案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本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国内外数十家媒体报道,并被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全国各大门户 转载,对于剖析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边界,批评官员的尺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7、2013年为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林波律师本人作为原告,起诉南充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此案涉及公民对交警行政处罚复议权的选择问题。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充市政府无权对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进行复议。

  28、2013年,林波律师作为全国知名公益律师,为争取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己为原告分别向移动,联通两家通信营运商提起诉讼。两家垄断企业分别向林波律师赔礼道歉,退还了多收的话费(联通),并保证引以为戒。

  29、林波律师向南充市政府、南充市环保局申请公布PM2.5污染源在线分析。南充市政府责成南充市环境监测站书面回复。

  30、林波律师向顺庆区法院起诉家乐福、大润发两家超市销售虚假宣传的商品(一级蜂蜜)。经法院调解,二超市按《消法》的规定,分别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