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假证销售案,姚志刚律师亲办案例

2022-05-27 浏览:1841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案件编号:2014卓安刑辩字第169号

  关键词:拘役5个月

  本案承办律师、本网资深律师:姚志刚

  一、【案情简述】

  赵某某,男,45岁,赵某某在九眼桥找人做了一本假的房产证以2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挡获,后王某某又称还要一本,带公安机关将赵某挡获。

  二、【辩护思路】

  因赵某某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只能作有罪从轻辩护:

  一、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赵某从公安机关挡获后,在现场的盘问,以及后续在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双桂路派出所的盘问、讯问笔录均保持了高度一致的口供。承认了自已从九眼桥购得假证再转手给同案被告人王某的事实。其认罪态度极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对其量刑量,可以从轻处罚。

  二、赵某在本次犯罪中,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假证件必究没有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与王某在完成第一次交易后,王某在返程的过程中,被民警意外挡获。经民警安排,王某以还要一本假证为由,配合民警将赵某某挡获。假房产证并没有流入社会,完全在民警的控制下。因而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人民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案中,根本没有获利,请求人民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案中,根本没有获利,他从九眼桥王姓男子处购得假房产证成本是100元,销售给王某某是200元。再一次去购得假证时,又花去100元,在交易时就被民警挡获了。因此他完全没有赢利。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四、被告人赵某家庭十分困难,其妻子系癌症病患者,需要他的照顾,不适宜长期关押。

  赵某的妻子曹某在2011年6月21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452医院(空军医院)查出:左腮腺中分化鳞癌。虽经入院治疗现已出院,但没有完全康复。后要定期去医院检查、化疗。在家也需要人照顾,因此若蒋赵某长期关押的话,其妻子必将无人照顾,对其家庭将是致命的打击。

  五、被告人赵某平常表现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请人民法院量刑事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结果】

  2015年4月3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 后当庭 宣判:拘役5个月。

  四、【办案随笔】

  针对简单、证据确凿,案情又不复杂的案子。律师在开庭前一定要多与法官沟通,因为当庭宣判的可能性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