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前往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沟通案情

2019-05-07 浏览:1499次
      
       2019年2月26日,姚志刚律师前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承办人沟通案情。
       刘某涉嫌诈他人钱财数百万元,一审被判处在期刑10年6个月,其本人认为不构成获罪,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姚志刚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其本人并看了案件材料,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歧较大:一审法院认为构罪,辩护人和当事人认为是民间借贷。由于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故姚律师充分准备了书面辩护意见,并又当面沟通。希望二审法院重视该意见并采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