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前往宜宾中级法院办理某诈骗案

2019-12-11 浏览:1542次

        2019年12月11日上午,姚志刚律师前往宜宾中级人民法院,为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沟通相关事宜。刘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刑3年6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此过程中,刘某某委托了姚志刚律师,姚律师与其沟通案件后,认为其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于是姚律向法院提交了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希望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查清案情,还当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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