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团队为制毒150余公斤的L某辩护

2021-07-22 浏览:1226次

  2021年7月22日,姚志刚、杜小兰、符颖、高伟婷律师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L某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案二审开庭。姚志刚、杜小兰律师出庭为L某作罪轻辩护。

  该案涉及制造150余公斤甲基苯丙胺、贩卖1公斤甲基苯丙胺;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于今日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审三方对存疑证据进行全面质证并围绕案件焦点展开充分辩论。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了对该案的辩护意见。

  二审辩护意见重点为:

  一、本案存在违法使用技侦的情形。

  二、一审将含甲基苯丙胺的废液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不合理。

  三、本案在查封、扣押、称量、送检等过程中存在诸多程序违法。

  四、L某具有初犯、坦白、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且本案大量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不属于罪大恶极,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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