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符颖律师出庭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Y某辩护

2023-03-30 浏览:597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8日,姚志刚、符颖律师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Y某出庭辩护。
本案共涉及24名被告,涉案人员众多,又因污染环境罪专业性较强,办理难度大,控辩双方争议较多,整个开庭从上午一直持续至晚上十一点三十分。
律师对本案构成污染环境罪构罪无异议,主要对部分事实、定性发表辩护意见:
一、 就罪名部分发表以下意见
辩护人主要认为全案在2021年之前被告单位及Y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构罪的时间节点应该进行切割。
二、 就量刑发表以下意见:
(一)全案与被告单位的意见一致:
1、将评估、检测、编制报告等花费的601余万元认定为“公私财产损失”定性有误,本案不属于情节严重。
2、指控的吨数、填埋面积、方量等包含了合规运营的部分,应予以扣减。
3、本案不能笼统将流水中金额作为指控被告单位违法所得金额,该指控金额过高。
4、涉案行为没有造成污染环境的后果。
5、起诉书提到的后续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费用过高。
(二)Y某本人具有以下从宽处罚的情节
1、本案不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对其在3年以下量刑。
2、Y某的初衷和目的是想通过先进的技术,实现对污泥的无害化处理,从始至终主观上都没有污染环境的故意,没有想要去污染环境。
3、本案就主观恶性以及危害后果而言都相对较轻
4、Y某愿意对涉案污泥进行处置,以公司现有的材料和技术是能够对涉案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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