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荣律师谈帮助跑分、套现的罪与罚

2022-08-18 浏览:2192次

王国荣律师

上海中联(天府)律师事务所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全国办案机关受理的涉及帮助跑分、套现的刑事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数据统计,仅2021年全国涉及帮助跑分、套现的刑事案件数就达万起,涉案人数众多。如此高发的帮助跑分、套现刑事案件,也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推上了全国第三大罪名的行列。除了案件数量众多,这类案件同时呈现出了被告人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的特征,社会危害性较大。那么,究竟帮人跑分、套现将面临何种刑法后果呢?
一、什么是帮助跑分、套现?
所谓“帮助跑分、套现”,就是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正常的银行卡、信用卡、微信收款码、支付宝账号等支付工具,帮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收取、转移资金,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违法犯罪嫌疑人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通过不断倒账,或将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二、帮助跑分、套现有哪些表现形式?
多数案例中,跑分、套现通常表现出以下形式:
1、出售、出借银行卡、信用卡、或互联网账户等支付结算工具(卡头、卡农、卡贩);
2、使用淘宝店铺、拼多多店铺等,进行虚假刷单,帮助收取被害人钱财,或者转移犯罪所得款项等;
3、提供刷脸验证、转账、体现等帮助行为。
三、帮助跑分、套现构成何种罪名?
根据帮助跑分、套现根据行为模式不同,主要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事前与他人没有通谋,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事前与他人没有通谋,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而提供收款、转款、提现等转移、隐瞒帮助行为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的罪定罪。
3、洗钱罪
事前与他人没有通谋,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其提供收款、转款、体现等转移、隐瞒帮助行为的,以洗钱罪定罪。
4、上游犯罪的共犯等
事前或事中与他人通谋,明知他人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如何实施等,例如开设赌场、电信诈骗,仍为其提供银行卡、二维码等支付结算工具,或者提供其他帮助收取、转移受害人钱财,或者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按照上游犯罪的共犯处理,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择一重罪处。
四、帮助跑分、套现会面临何种刑法后果?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法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法条: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洗钱罪
刑法后果: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法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帮助跑分、套现的行为入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1、帮助跑分、套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况下,立案追诉标准为: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4)二年内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又帮助实施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6)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可进行追诉。
2、帮助跑分、套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况下,立案追诉标准为:
(1)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2)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3)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4)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3、帮助跑分、套现涉嫌洗钱罪情况下,立案追诉标准为: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数额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总之,帮助跑分、套现可能构成后果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一定不能贪图眼前的利益而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 、收款码等,更不得进行帮助其转账、套现等行为,现实生活中应尽量做到规范使用银行卡、互联网支付账户等,拒绝出租、出借等行为,避免因涉嫌犯罪而遭受调查,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