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明天在哪里?

2022-09-15 浏览:885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前言

  受疫情影响,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量下滑、工作不便、网络开庭效果差,加上之前的刑事辩护全覆盖(指定辩护)、认罪认罚(认罚率70%左右)的推行,让已雪上加霜的刑辩律师之路越走越坚难。因此,部分刑事辩护律师出现了悲观情绪,那刑事辩护律师的明天在哪里呢?

  笔者以为:困难是暂时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明天依旧会阳光普照!下面我们就去寻找刑事辩护律师的春天:

  01

  在不断的学习积累中

  目前,中国律师约有60余万人,只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可能不足1万,就整体专业水平而言,大家都差不多,区别就在于:一是对专业的熟悉程度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二是对小众领域的研究深度;三是对刑事辩护持之以恒的热爱和坚守;四是对法治的深信不疑。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要学习的内容并不比《民法典》少,或许可以说更多,因为刑事案件除了刑事实体法、程序法,还会涉及很多民事、行政领域,比如:税收、知识产权、合同、海关、环境、土地、金融等。同时可能还要学习历史、文学、哲学、逻辑等等来提高自己的辩论水平,再加之每一个案件的情况和辩点都不同。

  故,刑事辩护律师的学习永远在路上,以后大家比的就是谁的小众知识学的深、学的刁!即所谓:守得云开见月明,静待花开终有时。

  02

  在刑事合规的识别防控中

  2018年开始,刑事合规走进了刑事律师的视野,这部分业务前景比较乐观。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涉案企业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刑事合规,有不被起诉的红利(最高检也在积极推动),合规不起诉就如人生病了用中医疗法,让你身上的零件不缺失的情况下恢复健康;二是企业自主建立刑事合规,预防犯罪的发生,前期做刑事合规就如人要健身一样,有了好身体就不容易生病。

  这部分业务说新也不新,完全能将现有的刑事知识运用(再结合一些民商知识或民商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加之此业务类型刚刚起步,每家律所都才在摸索中,只要稍加努力便可上手。

  03

  在认罪认罚的博弈中

  认罪认罚制度,有利有弊,在律师的角度,可能看到的更多的是不好的方面,如:羁押状态下当事人想快速自由而违心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后放弃了辩护而法院又加重了处罚,救济路径受限。还有就是公诉人当了运动员又做了裁判员,从理论上来说公平不能完全保证。法律虽赋予了其有客观公正的义务,但实务中难免有跑偏的情况。

  此时,辩护律师就要将辩护前移,对事实、证据作全面的分析,对罪名作认真的剖析,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作认真的思量,从而为当事人谋取更大的利益。有些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控辩双方相互之间又看不见底牌,公诉方常常处于强势地位,或者说不愿意过多地与辩护人沟通。这种博弈于无形,必须要有好的法律基础和好的心理素质,否则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

  04

  在庭审的对抗中

  如果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不出庭,学习再多的理论知识不用于实践,相当于自废武功,长此以往,将不能再称其为刑事辩护律师夷!

  从古至今,刑事辩护律师,都活跃在法庭之上。因为只有辩护律师回归到法庭,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审理,辩护律师才会发挥它的巨大作用和价值。

  前面谈到的疫情影响那只是暂时的,值班律师法律援助、认罪认罚,刑事合规不起诉、职务犯罪等等,是压缩了刑事辩护的生存空间,虽然走进法庭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越来越少,但是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因为经过前面几轮的筛查,能走到此时的案件大多都比较复杂或者说是不认罪的,辩护空间可能也是最大的。

  此时,程序问题、实体问题都会在阳光下运行,控辩双方不会再在各自的森林里前行。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05

  在适当的勇气中

  现实中,懂技术的律师多,有勇气的律师相对较少,笔者建议有些案件中我们适度的勇敢一下还是可以的。

  比如“调查取证”一直是刑事律师职业中的难题,因为虽然法律规定经被调查人员同意,律师可以调查取证。但要取得被调查对象的同意,是很困难的。一般情况下,律师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调查,便会申请检察院、法院去调查。而法院、检察院往往会以在案有证据不需要调取,辩护人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法调取。而一旦律师取证与公安取证不一致时,公安会再次找证人做笔录,证人为了自保可能会将责任推向律师。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一般尽可能的不去自己搞调查,而是申请法院,检察院调查或者从检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寻找有利于辩方的证据,这样做的后果是必然导致刑事案件辩护质量的下降。

  因而在这些案件中,辩护律师要适当的勇敢,在保证自己系合法取证的情况下,您也许会在证据中发现一些惊喜,让你的辩护更加有力量!

  还有,如律师在庭上对公诉方不当言行的反对、对法庭的违法行为的提出、对审判人员、公诉人的回避请求等等。只要我们做到有理有节,没有啥可怕的。

  06

  在刑事控告的筹划中

  当下,全球经济下行,很多企业又没有完备的法律管控体系,在经济交往中成为了犯罪分子的盘中餐;同时,还有部分企业员工也将魔掌伸向了企业的钱袋子。此时,企业想快速挽回损失,一般会选择刑事报案。

  报案就又涉及如何选择哪个机关,哪个办案部门,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可能涉及哪些罪名,此罪与彼罪如何决策,每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立案后财产如何追回等等问题。此时的刑事辩护律师就要转换成控方思维,策划案件、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线索、文书制作、面见承办人沟通等等工作。

  只要我们有“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的信心,眼前的“山重水复疑无路”,必将迎来刑事辩护律师的“柳暗花明又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