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2017)卓安刑辩字第号

2018-12-01 浏览:2375次

关键词: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本案承办律师:姚志刚

案情简介

叶某某因涉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191.2克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共95687.3克和容留他人吸毒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区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移送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电话咨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承办法官后及时预约了承办法官进行阅卷工作,并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叶某某。承办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和会见嫌疑人,全面细致地分析了整个案件,并及时与委托人进行交流。

三、办案结果

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分析,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承办律师的阅卷和会见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四、办案心得

对于数量如此巨大的制造毒品案件,被告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此在仔细阅卷和会见耐心交流外,也要安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尊重生命,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