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成功案例:公诉机关决定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L某撤诉

2018-12-01 浏览:2677次

姚志刚律师成功案例:公诉机关决定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L某撤诉

L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L某不服并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姚志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多次会见L某,查阅案卷材料等相关工作,姚志刚律师认为,L某不构成
合同诈骗罪,并向法院提交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4月10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月15日,L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姚志刚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姚志刚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L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意见。姚志刚律师认为,L某既没有伪造虚假的复印件,对相关款项也没有非法占用的目的等。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近日,公诉机关作出了对L某撤诉的决定,法院对于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撤诉予以准许。
庭审后,L某及其家属对律师严谨的执业精神十分认可,并感谢律师为此案做出的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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