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姚志刚律师帮忙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终判三缓三

2018-12-03 浏览:4831次

案件编号:2014卓安律字第32号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本案承办律师、本网资深律师:姚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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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述】——甄某某无证驾驶,撞死被害人逃逸,律师帮助下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判三缓三。
被告甄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该案原告冯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并致原告冯某受伤,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被告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辩护思路】——甄某某表示认罪;事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才有可得到轻的量刑。
结合本案情况,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观点: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被告人无异议。
辩护律师完全同意公诉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甑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与该案原告冯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并致原告冯谋受伤,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被告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甑某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二、本案被告人甄某系初犯,无前科,平常表现良好,其所在的村委会也出具了相应的证明。平常在家靠种花出售维系一家人的生计,所购的面包车是去年七月购买的二手车,其驾车也只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人品好,非常实在。案发后,离开现场也不是其本意。
三、被告人甄甄某自愿认罪,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罪行。本案被告人甄某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就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对于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可见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
四、被告人的家庭非常贫困,经济条件不好,还有一个上大学的女儿。但是,被告人甄某表示愿意悔罪,并竭尽所能,主要是求助亲友接济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为此,本律师及时约见了甄某的亲属,讲解了法制,做了动员工作,并取得了其亲属的认同,表示将“砸锅卖铁”倾其所有,一是为对被害人家属做出力所能及的赔偿,二是以此争取甄某在刑事部分获得从轻处罚。
五、经过辩护律师搭建平台,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家属也向法院表示了谅解。
六、本案商业险的赔付已另案在诉讼,因被告甄某购买保险时,是通过张某所购,保险条款中的免赔条款是否有效?甄某也在为被害人家属争取。

三、【裁判结果】—— 判三缓三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到甄某当庭认罪,积极赔偿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若对甄某起诉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及实际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两减少,两扩大”刑事司法指导方针,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甄某判三缓三。

四、【办案随笔】——交通肇事罪
关于“交通肇事罪”,法律上的一般要求是:一、被告人有违章行为,并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以上,没有死亡后果的要求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二、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本案案发时间是夜晚,加之又下大雨,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横过路口,处于驾驶者廖某视野弱势区域,廖某虽系正常驾驶,但被害人存在较大过错,考虑到廖某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其判处缓刑有着积极的、正面的意义。承办法官采纳辩护人意见,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遂报请审委会讨论。法院公开宣布:判有期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