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涉数亿元案款,最终获缓刑判决

2019-05-16 浏览:3208次

刘某某所就职公司涉嫌开设赌场罪,刘某某本人系该公司职员也一并被刑事拘留,涉及案款数亿元。接受委托后,姚律师多次与其本人会见,并与公、检、法机关多次沟通。提供出如下辩护意见:
I
、刘某某作为普通技术人员,在领导的安排下,在旧版本基础上稍加更新研发出新类游戏,且其系在中后期才逐渐了解到可能系赌博游戏,其获利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也极低,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II、参考浙江省xxxxxxxx法院(2014)xxxxxxxx93xx号判决(见附件一第xx—5xx9页),本案涉案金额非法获利的计算应当以游戏运营中银商兑换的实际金额计算,而不应按照所有出售的游戏币计算;
Ⅲ、本案涉案违法所得的计算存在本质的缺陷,刘某某存在部分合法工作收入,在此情况下刘某某仍积极主动将银行卡中的80万元款项交付办案单位处理(家属又积极筹措了100多万元),具有积极退款情节和积极悔罪情节;
Ⅳ、结合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获利等情节,参考浙江省xxxxxxxxx区法院(2014)xxxxxxxxx号判决(见附件一第xxxxx页),其可在三年以下量刑;考虑到其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人认为刘某某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建议法庭对刘某某适用缓刑.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刘某某获缓刑,宣判后与父母一起回到了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