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无罪法官莫兆军:再也不敢判案了!

2019-05-04 浏览:2804次


 

来源:东方审判实务

转自: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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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夫妇败诉 法院外服毒自杀

  2001年9月27日,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状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纠纷案。李兆兴持有张坤石夫妇的借条,而张坤石夫妇辩称借条是被李兆兴及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的。经审理,莫兆军作出判决,认为借条有效,被告应予还钱。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张坤石夫妇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

真相大白审案法官遭逮捕

  2001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传唤冯志雄、李兆兴两人,两人承认借条系他们持刀威逼张坤石等人所写,后二人分别被四会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

  去年10月22日,法官莫兆军被四会市检察院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2003年4月24日,肇庆中院在四会开庭审理莫兆军玩忽职守案。

  【南方网讯】由于当事人败诉自杀而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肇庆四会市法院民庭法官莫兆军的命运备受全国法官关注,而案中折射出来的法官职业风险问题更是发人深思。昨天(12月4日),肇庆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莫兆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四会市检察院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并称将建议提起抗诉。

  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廖伙强认为,张坤石老夫妇的死和莫兆军的草率判案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如果不是莫的极端不负责任,就不会有这样一份糊涂判决,如果老夫妇找莫兆军说理不被粗暴拒绝,他们也就不会选择结束生命来表达愤恨与绝望。

无罪判决一波三折

  莫兆军的无罪判决可谓一波三折。今年11月11日,已被取保候审回家的他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其和辩护律师于13日到法院签收判决书。当天,他和辩护律师忐忑不安地到达法院后,法官明确告诉他结果是无罪的,但判决要推迟。

  虽然已经知道结果,但莫兆军和妻子心里还不安稳,他们说,只要不在法庭上正式宣判,都可能有变数。前天晚上法院通知第二天宣判时,他说自己并没有久等而来的喜悦,而是怀疑会不会又变卦。昨天早上8时他打电话到法院核实后,心里才踏实下来。

穿着法官服听判

  莫兆军特意换上那套庄严的黑色法官服去听判,当迈进法庭前,他神情凝重地从口袋里掏出国徽,像往常开庭审判时一样别在衣领上。但他刚在被告席上坐下,审判长就要求他把国徽摘下。

  虽然这是一场已事先知道结果的宣判,但是整个宣判过程莫兆军都低着头。当审判长念到具体评述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条文时,他身体前倾,双手紧紧撑着被告席的钢护栏,重重地呼吸。

  判决书共24页,审判长宣读了30分钟。宣判后,法官征询莫兆军意见时,他说:“法律是公正的。我不上诉。”由于公诉机关缺席,当庭不能知道其意见。

  宣判结束后,莫兆军步履沉重地离开法庭,只有在和来旁听的亲朋好友打招呼时,脸上才偶尔一露笑容。

法官生涯难继续

  这个非常事件已给莫兆军留下很大的心理阴影。他说,判决生效后,即使回到法官职位上,也不敢判案了。但他依然很喜欢这个职业,希望能继续在法院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帮父老乡亲调解纠纷。

  可是,他的心愿似乎难以实现了,这个非常事件已改变了他的法官命运。

  记者在宣判前采访了四会市法院院长曹正球,他表示,即使莫兆军被判无罪,重新回到法官职位,也难以面对当事人,组织部门将会对其工作进行调动。

  从莫兆军被刑事拘留至今一年多时间,这个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初步说法。

  宣判后,记者针对社会上一些说法采访了该案侦查机关四会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林柏茂。他明确表示,莫兆军玩忽职守案是检察机关认为事件后果严重而主动介入调查的,并非受到压力、为平息民愤而立案。他还表示,不服判决,将建议公诉机关提起抗诉。

【判决要点】

☞ 事后通过刑侦手段所获证据

  本案的发展过程是先有李兆兴诉张坤石夫妇借款纠纷案,后发现冯志雄、李兆兴抢劫案。在确定莫兆军是否有玩忽职守行为时,不能把之后通过刑事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强加在之前的民事诉讼中,然后来推定莫兆军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应如何为之。

☞ 法官主观上认真审查了证据

  在庭审阶段,对于张坤石夫妇在法庭上认为借条是在被冯志雄、李兆兴胁迫下所写的抗辩意见,莫兆军首先询问张坤石夫妇是否报案及因何没报案,在得知没有报案的答复后,又在庭审后传冯志雄到法院调查。莫兆军主观上是认真审查证据、负责任地对待张坤石夫妇抗辩意见的。

☞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作出判决

  莫兆军按照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张坤石夫妇不能提供证据、经调查亦不能证明该借条是受胁迫形成的情况来认定法律事实,从而判决张坤石夫妇败诉,这是符合诉讼原则和法律规定的。

☞ 不报案不违反民事法官职业道德

  在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张坤石夫妇主张的情况下,莫兆军将张坤石夫妇认为借条是胁迫所为的意见视为一般的抗辩意见,而不视为李兆兴有刑事犯罪嫌疑的情节,是符合民事诉讼的特点及作为一名民事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的。

  张坤石夫妇在法庭上亦没有提出报案的要求,故不存在公诉机关认为“法官有接受报案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或引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义务”的情况。

☞ 莫兆军不应为张坤石夫妇之死负责

  张坤石夫妇的死亡,超出莫兆军的主观意志之外,与莫兆军的审理案件行为无直接关系,莫兆军不应对此负责任。

☞ 不应追究莫兆军的错案责任

  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错案追究相关办法,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可不追究错案责任。

☞ 23万元补偿非国家赔偿

  国家如需向死者家属作赔偿,应依照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而四会市委政法委是四会市委的派出机构,其本身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不应行使赔偿义务。因此,四会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某与死者家属签订的“补偿23万元”的协议,不是因错案而作出的国家赔偿,莫兆军的审判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对话】

☞ 莫兆军:再也不敢判案了

  从法官一下子沦为囚徒,莫兆军带着疑罪之身度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其中317天是在看守所里。

  据莫兆军的妻子阿兰说,莫兆军原来开朗乐观、胸无城府,而现在变得忧郁沉默、心事重重了,烟量从一天四五根发展到一包。11月12日,法院第一次通知签收判决书的前一天,记者在莫兆军家中,与他长谈了两个小时。

  败诉当事人自杀——不恨他们,觉得很可怜

  记:你是怎样被抓的?

  莫:那是2002年10月22日上午,单位政工科科长通知我下午两点半回单位一趟。下午我到政工科时,那里已有很多检察院的人,一见我就说“请你跟我们走一趟”。

  记:从未想过这对老夫妇会自杀吧!

  莫:没人能预料。如果他们上诉了,我就不会有问题了。(未必吧!)

  记:你恨他们吗?

  莫:不恨他们,觉得他们很可怜。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记:你想过法官的判决对当事人是如此重要吗?

  莫:当然想过,所以我判每个案都很谨慎。这样的案件摊到我头上,只能说我命不好。谁当法官都会这样判的。按照当时的证据,只能这样判。

  记:检察院把你带走时,你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吗?

  莫:开始以为他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没想到会马上采取强制措施。

☞ 看守所317天——

  记:在看守所是怎么过的?

  莫:那段日子是十分难过的。每天跟杀人犯、抢劫犯、小偷、诈骗犯混在一起,你说难过不难过。

  记:跟法官生活是天壤之别。

  莫:没进来过的人根本没法想像,我终于挺过来了。开始时担心案件拖着,自己会挺不过来,有过动摇。不是害怕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是害怕自己身体挺不过来。

  记:心理压力也很大吧?

  莫:家里有老有少啊!(沉默)

  记:怎么挺过来的?

  莫:看守所的米都是发黄发糙的,以前看都不会看一眼,但那时只有强迫自己吞下去。目的很简单,我不能死,不吃就会死,一定要挺过去,一定要熬出去。看守所的所有活动都积极参与,积极劳动,就是为了活动身体。

  记:同监的人知道你是法官吗?

  莫:知道,他们都叫我法官(笑)。他们说“不知为什么,看你不像坏人,挺善良的,本来按规矩要打你的,但下不了手”。

  记:他们会因为你是法官而尊敬你吗?

  莫:没有,只要没判都是犯罪嫌疑人,当多大的官都一样。但他们会很熟悉,不是对我这个人,而是对法官这个职业,可能是因为法官判他们刑。

☞ 与始作俑者相遇——恨不得上去打几拳

  记:曾经有传闻说你收了冯志雄、李兆兴的钱,才偏袒他们,否则张坤石夫妇也不会自杀。

  莫:办案之前,我双方都不认识。那两个家伙,只见了一次面。我在看守所时,他们判了刑还没送进监狱,也关在那儿。开始不知道,后来听到别人议论,留心了很久,才认出来。

  记:他们知道你的事吗?

  莫:应该知道,从眼神可以看出来,他们总是躲避我的目光,心虚。放风时,我骂他们,“你们两个家伙,把我害死了。假如当初说清楚,我就不会这样处理了。”

  记:恨他们吗?

  莫:很怨恨。可谓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恨不得上去打他们几拳,可惜有看管,下不了手。

  记:什么时候取保候审的?

  莫:今年9月4日,很突然,很意外。那天法院书记员一过来就说“莫兆军,你收拾一下跟我走。”十分高兴,终于有盼头了,不管怎么说,有自由了,自由是十分可贵的。

  记:听说你被抓后,你爸爸妈妈头发全白了。

  莫:朋友接我出来,爸妈都在家里等着。他们头发全白了,一看到他们,我就掉眼泪了。我只说了一句话“我没做错事,你们不要担心。”别的说不出来。他们也哭了。

  记:妻子呢?

  莫:回家后她一句话都没说,等朋友亲戚都走了以后,我们两个人抱头痛哭,哭了一个晚上,一个晚上没睡觉。第二天一早,我叫她不要上班,她说“我去,我现在那么高兴了还不去?!”我安慰她,我不是好好回来了吗!

  最艰难的都过去了,不管什么都到此为止。她说“我想死”。我说,最艰难的都过去了,还想死?

  记:她觉得终于解脱了吧。

  莫:是啊,她觉得有个交待了。可能她精神已经崩溃了,以前一直死死苦撑,现在死而无憾了。我能理解她。(笑)

  ☞ 对于未来的设想——心理产生阴影不敢再判案

  记:考虑过这是职业风险的一部分吗?

  莫:原来没有。

  记:假如从头再来,你会怎样做?

  莫:假如时间能够倒转,案子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的,假如我独任审判,我肯定要拉上合议庭,三个人意见不统一时,就交审委会集体负责,谁都不敢自己负责。不调解的案件,我根本不敢判。

  记:假如法院的大门还向你敞开的话,还会做法官吗?

  莫:是吧,但不敢判案了。有心理阴影,想起来都怕,不敢了。(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