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当庭宣判S某获缓刑

2020-11-24 浏览:1366次
2020年11月24日,S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杜小兰律师前往法院出庭担任S某辩护人。
辩护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一、当事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二、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三、当事人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极好,积极协助侦查机关侦破案件,并自愿认罪认罚。
四、当事人在本次犯罪之前,从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且案发之后苏同全遵纪守法未发现其他违法乱纪的情形,不存在现实的社会危险性。

案件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S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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