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杜小兰律师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L某无罪辩护

2022-02-22 浏览:1083次

    2022年2月16日上午,姚志刚、杜小兰律师代理的L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二审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位律师出庭为L某辩护。
    两位律师自接受委托以来,及时阅卷了解案情。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之后积极的与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当面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成功说服法官,为了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二审决定开庭审理。
    开庭时,两位律师围绕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并提出如下无罪的辩护意见:
    一、本案层级、人数和获利金额等影响定罪的关键问题,均未查清。3层39人并无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多为一方的单方陈述或指控,并无客观证据进行印证,证据严重不足。
    二、“报单中心号”与“层级”无关。L某的报单中心号也并不是xx区的唯一,故,即便与“层级”有关,也无法得出所有会员在报单时均输入了L的”报单中心号“这一唯一结论。
    三、L某与w某、s某等人并不是上下线关系。w、s二人等人发展的会员与高德琼不具有层级上的关联性。
    四、本案证人证言均带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和目的性,多有不实之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两位辩护律师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坚持为L某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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