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赴甘肃就L某涉帮信罪一案与二审法官沟通!

2022-07-04 浏览:1180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24日,姚志刚律师到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L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承办法官见面进行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因本案已是二审,一审法院认定L某构成犯罪,并对其判处了刑罚。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最终决定对本案从无罪和最轻两个层面进行“骑墙式”辩护。
       第一部分:无罪辩护意见

  客观上,L某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不属于帮信罪法定的帮助行为;主观上,现无任何证据证明L某行为时明知,且该案也不属于帮信罪法定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因此,依法不应当认定L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部分:最轻辩护意见

  如果法庭一定认为本案可以推定L某“明知”,认定其此次出借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L某表示其愿意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但辩护人有以下情况,恳请法庭能够予以考虑:

  一、L某具有以下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二、一审判处L某两年有期徒刑实刑量刑畸重。

  三、L某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结合本案情况和L某个人情况,若法庭认定其构罪,也请求对L某改判缓刑,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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