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开庭宣判 姚志刚律师接受法制网旗下《格仔说法》栏目采访

2022-07-05 浏览:1533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10月13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开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威和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6年和有期徒刑3年。2020年,童童在与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生活期间,多次遭受二人虐待。经鉴定,童童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本案中,陈某威和刘某彦分别获刑16年和3年,法院判处的依据是什么?陈某威不是女童的近亲属,被判处虐待罪的原因是什么?
 
       近日,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接受法制网旗下法律热点解读官方账号——《格仔说法》栏目采访,并围绕个中问题作相关阐释。
 
 
       姚志刚律师接受采访的原文如下:“不可能,怎么可能呢?虎毒还不食子嘛!”这是我知道这个新闻报道的第一反映。但客观事实已经程现在我们面前了,它的确发生了。可能将所有骂人的脏话放在这对男女身上都不为过,甚至有网友要求对其处以极刑。那为什么法院要判二个罪名?为何只判了有期徒刑?为什么两位被告量刑相差较大?陈某不是女童的近亲属,为什么也被判处虐待罪?

作为律师,我为大家作以下几点简单的分析:

       第一、被告人陈某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女童身体,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与刘某及被害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二人即有伤害的故意,又有虐待的故意,所以对其数罪并罚。

       第二、虐待罪的刑期法律规定本来就不高,一档是二年以下,另一档是二至七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才会涉及到死刑。本案法院综合全案判陈某16年有期是适当的。

       第三、本案的主要犯罪行为均是陈某实施的,法院认定其系主犯;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主要是不阻止不施救,法院认定其系从犯,量刑可以减一个刑档。估计法院也想唤醒母性的良知,让其尽快回归社会给其女儿一个弥补爱的机会。

       第四、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但法律也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也可定罪量刑。同时刑法中规定:共同犯罪中,身份犯的特殊主体与非身份犯的一般主体犯罪,构成所谓“混合主体共同犯罪”,本案就是这种情况,故可以对陈某定此罪。

       第五、法律不是万能的,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建议小女孩的亲人们、当地社区、民政、妇联等部门及社会爱心人士多给小女孩一些关爱,让她快速走出心灵阴影。

       总之,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政府、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祖国的花朵们在全社会的关心关爱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