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5·22撞人逃逸案一审宣判 姚志刚律师接受法制网旗下《格仔说法》栏目采访

2022-07-05 浏览:1621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被告人刘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刘某因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2021年5月22日在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导致5死8伤。
 
       本案中死刑判决的原因有哪些?若刘某选择上诉,二审有可能改判吗?如何看待刘某因投资失败撞人?近日,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解析相关问题。
 
 
       原文如下:疯狂的举动、扭曲的人格。自己投资失败,干嘛要跟无辜的人过不去!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死刑立即执行,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普通民众那种朴素的正义感!

       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交通肇事案,而是构成了《刑法》115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可能是一种过失行为,产生的结果也是无法预料或已经预料到但轻信能够避免。但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是故意的,撞人后逃逸、自动到案后还隐瞒,其性质极其恶劣。

       2、本案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5人死亡、8人受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极大,民众抵触情绪非常强烈。

       3、本案被告人刘某没有法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因而一审法院有理由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当然,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但是针对本案,综合起因、性质、后果、影响等,若二审没有新的证据,律师认为二审不可能改判,主要是找不到一个不死的理由。

       最后,律师还想谈谈几点:本案中刘某是投资失败压力大,用极端的方式发泄情㥩,主要还是心理健康出现了重大问题。减压方式方法要得当,比如可以通过运动、向朋友和亲人倾诉、k歌、大哭等方式等来减压。总之,我们对生活要有“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