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连续掌掴4个月大婴儿致死被判刑,杜小兰律师解读其中法律责任

2022-07-06 浏览:1681次

杜小兰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杜律师解读

       我认为本案中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是准确的,量刑也是适当的。

       本案中的被害人仅仅只有四个月,大家都知道婴儿是十分脆弱的,更别说只有四个月大的婴儿。张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面对一个如此弱小的生命,采取大力度连续扇脸,又捂住嘴部等方式,按照一个普通人的一般思维也能够预见上述行为有可能造成小婴儿的死亡。

       可见,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意图明显,且对造成婴儿死亡这一结果也是具有预见可能性的。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法院判处了张某6年有期徒刑,应该是已经考虑过其具有自首等减轻处罚的情节。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显然,从本案中张某采取的暴力程度的严重性,至少可以评价为属于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而并不是过失。

       可见,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上诉理由明显不能成立,因此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也是意料之中的。

       最后,杜律师想说,为人父母,养育要讲究方式方法,暴力是绝对不可取的。此案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