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小兰律师评拐骗孙卓嫌疑人为何被建议量刑5年

2022-07-06 浏览:2398次

杜小兰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杜律师解读

       拐卖儿童的行为和拐骗儿童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拐骗儿童罪。

       两个罪名侵犯的法益不同,犯罪目的也不同,面临的刑期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而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而拐骗儿童罪,行为人主观上大多的目的是为了将被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使唤、奴役等,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贩卖牟利。一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最高刑期是五年有期徒刑,而拐卖妇女、儿童罪,最低刑期就是五年,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还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