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之“虚开增值税专票”七大辩点及合规提示

2022-07-04 浏览:1418次

杜小兰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姚志刚杜小兰符颖中联成都2022-05-05 16:31)

前言

  部分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常常会为了抵扣更多的税款,以此达到减少成本或增大利润的目的,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采用支付点子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看似在行业中是大家惯用的伎俩,实则已埋下了巨大的刑事隐患,或已触犯刑事犯罪。

  笔者通过检索统计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四川省近三年单位最易触犯排名第二的罪名,699个单位犯罪案例中就有111个是该罪名,是单位在生产经营和合规体系建设中不能忽视的一个罪名。

  其中,在商贸类公司是最高发的,占比为19.8%;紧随其后,排名第二的是从事机械类的公司,占比为11.7%;药业类公司排名第三,占比10.8%;实业公司和科技公司并列第四,占比均为3.6%。以上五类公司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比就达到了50%。因此,上述类型的公司应重点关注税务问题,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01

辩护要点归纳

(一)辩点一:保护民营企业家之辩。

  涉案企业为民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涉案企业经营者改过自新的机会。结合该刑事政策,尽可能的为企业和企业家争取合法权益。

(二)辩点二:法定从宽情节之辩。

  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是否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立功,主动退缴退赔等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三)辩点三:企业合规不诉或从宽之辩。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个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涉罪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合规整改,完善合规机制。期满后,检察院根据整改情况,决定不诉或者从宽。

(四)辩点四:主观之辩,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主观上想要骗取国家税款而虚开,还是仅是为了虚高利润和成本而虚开?主观上是想要骗取国家税款,还是想要逃避税款,不缴或少缴?等,都需要结合案件证据来判断,是否有主观犯意,以及究竟是何种主观犯意?

(五)辩点五:客观之辩,客观上是否造成了国家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客观上要求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重点关注虚开的发票是否抵扣了税款?以及抵扣的税款到底造成了国家税收多大的损失?等。

(六)辩点六:罪名之辩,是虚开?还是逃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通过上述主客观的分析,可以判断是否能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不能构成该罪名,是否会构成其他罪名?还是无罪?需结合证据重点分析。

(七)辩点七:无罪之辩

  1、是否属于挂靠型“虚开”?

  企业自己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借用其他企业名义为自己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签合同的主体以及收款的主体均为实际开票方,这种情况下,因不具有偷逃税收的目的,且未对国家造成税收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认为构成犯罪。

  但如果企业自己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借用其他企业名义为自己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以及合同签订主体也均为该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这种情况则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2、是否属于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是否属于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为夸大销售业绩,虚增货物的销售环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法缴纳增值税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

  4、是否属于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国家税款亦未受到损失的情形?

02

合规风险提示

  (一)总体上,各企业在开票时,应当着重注意相关的开票行为,虚开发票即可能涉嫌犯罪。

  首先,对外开具发票时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其次,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而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没有足够重视,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最后,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是虚开的一种行为,即将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行为属于知法犯法;二是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大多是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所致。不管是哪种情况,一旦发生此种行为,都会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针对没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需采用合法的途径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切勿随意找第三方机构代开。

  根据检索数据统计,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方式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占比最大,111个虚开案例中,就有74个因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而涉嫌犯罪,占比66.6%。所以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涉及“代开”时,应当着重注意风险防控。

  (三)针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注重财税管理,做好合规监管,按期进行审计。保证增值税发票项下的货物交易真实,对货物采购、合同签署、运输、仓储、提货及使用全流程加以审查。

结语

  税务问题是每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无法跳开的环节,同时依法诚信纳税也是企业的必要义务,应当引起重视,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不要让税务问题成为一个良好可持续发展企业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