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如何有效控告维权

2022-09-01 浏览:3087次

王国荣律师

上海中联(天府)律师事务所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如何有效控告维权
 
由于民营企业多数管理相对松散、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近年来时常发生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案件,企业因此受损严重。以腾讯公司为例,在2021年腾讯公司内部进行的反舞弊调查中,将近70人被辞退,10余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这当中不乏直接侵占公司财产的案例。另外,从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来看,近些年也是员工侵害公司财产案件的高发期,2019年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案件更是突破了万计,不少民营企业深受其害,甚至因此走入破产的境地。那么对于此类的行为,公司到底应当如有有效的维权呢?
一、是选择私了、起诉,还是刑事报案?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公司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选择何种处理方式。随着现代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不少公司的管理者对此类行为通常会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进行起诉或者进行刑事控告,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最终选择私了。那么这几种处理方式到底有什么优劣呢?
1、选择私了
选择私了往往能快速获得员工的退赔,因为员工害怕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多数情况下也会选择尽快退还公司财产,这是私了这一方式的优势。但同时,选择私了也存在相当多的劣势,比如部分员工不会选择信守承诺,答应退还却迟迟不予兑现,将财产进行转移,导致公司往往因此错失追回财产的最佳时机;同样,选择私了也缺乏良好的示范效应,其他员工可能因公司的软处理而更加肆无忌惮,从而导致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频发。
2、选择起诉
起诉也是众多公司的选择之一,对一些尚未达到立案金额标准的侵占公司财产案件,在法律上也只能是采取民事诉讼的手段追回财产,民事诉讼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公司的权益,但民事诉讼的短板也是明显的。比如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下,公司往往因举证能力的限制导致举证困难,再如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诉讼周期长、财产保全难等等,这些都会成为维权的阻碍。
3、选择刑事控告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对证据要求确实充分,即使是立案阶段也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相应的犯罪事实。故刑事立案一般非常困难,特别是近年来最高检等部门一再强调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此类办理过程中畏首畏尾,十分谨慎,实践中立案难是普遍的问题。然而一旦能刑事立案,通过刑事控告维护公司的权益往往效果是最佳的,刑事手段追回财产的可能性较大、追回周期较短,而且在公司内部示范效应明显,多数情况下这都是公司维权的最佳选择。
二、应当向什么部门报案?
如果进行刑事控告,如何选择报案受理机关呢,是否是所有公安机关,或者说企业老板自己所在的辖区派出所都有管辖权呢?答案当然不是这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当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下,才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又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这两类地方所在的公安机关均有权管辖。由此,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类的案件通常可以选择公司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如果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的,应当向实际办公地的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另外,根据公安内部对于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此类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受理。
三、立案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要达到刑事控告的目的,实现刑事立案,必须提交能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相应证据材料,具体而言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刑事控告书,用于阐明有关情况,说清楚有关的犯罪事实,控告书通常需要载明控告人以及被控告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所控告的罪名,有关犯罪事实等;
2、控告人的有关信息的材料,比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被控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
4、与犯罪构成要件有关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员工身份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证明员工职责的任命书、岗位职责等,证明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银行转账凭证、销售清单、发票明细、会计账目等。
四、选择什么罪名?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罪名:
1、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盗窃罪
有些情况下,员工侵占财产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了员工的身份,可以进出一些场所,从而秘密窃取公司的财产,从而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则行为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构成盗窃罪。相对而言,盗窃罪的处罚更加严重,盗窃公司财物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刑事控告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分析员工的行为,作出准确的定性,以便于能够快速立案侦查,避免无效的控告。另外,在以职务侵占罪进行控告的过程中,如员工是否有返还的意图,或者说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难以证明,可以先选择以挪用资金罪进行刑事控告,因为挪用资金罪的证明难度相对较低,更加容易立案成功。
五、有关罪名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职务侵占罪
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挪用资金罪
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盗窃罪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在四川省范围内,盗窃公私财务价值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予以追诉。
六、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在具体进行刑事控告的过程中,往往可能面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很多时候是因为证据确实尚不充分,也有些情况下是因为公安机关不愿插手类似的案件。那么,面对不予立案的不利局面,我们应当怎样应对呢?首先,我们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这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应对:
1、申请复议、复核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通常情况下,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和复核效果不佳,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具有监督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向有关的法制、监察、纪检等部门投诉
如果不立案的原因是因为有关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所导致的,控告人也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从而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
七、立案后如何追回财产?
1、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追回财产
一旦刑事立案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二百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办案机关会主动追查、扣押有关的涉案财产,待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公安机关会开具发还清单,向受害人返还有关涉案财产。当然,在侦查过程中,控告人也可主动提供嫌疑人的有关财产线索,报告被侵害的财产情况,以便公安机关能迅速控制有关的涉案财产。
2、刑事判决后,强制执行涉财部分
如果刑事立案后查控的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影响办案的其他因素,那么办案过程中返还财产的可能性就不大。这种情况下,涉案财产会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后,再行执行嫌疑人的财产,依法进行退赔、追缴。另外,在很多案件中,还可能会出现犯罪分子民事债务与刑事退赔等义务交织的情况,也可能出现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这个时候受害企业应当注意清偿的优先顺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对此也作出了相应当的规定,其中第十三条对此予以了明确,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3、嫌疑人主动退赔
刑事立案后,嫌疑人主动退赔公司损失的情况也非常多,这主要是嫌疑人迫于刑事处罚的压力,极力想要获取公司谅解,从而取保候审或者后期从轻处罚。所以往往在嫌疑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讯问,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会主动联系受害公司进行谈判,表示愿意退赔损失,获取谅解。公司应该在这个时候把握住机会,尽量通过谈判挽回公司损失,这也是最为快捷的追回损失的方式之一。
八、报案过程中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
刑事控告是一项专业的活动,刑事控告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很多法律专业问题,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这中间也时常会产生许多争议,比如嫌疑人是否是公司人员的认定,嫌疑人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公司的债权型、股权型资产如何认定等等。在面对疑难问题的时候,往往靠公司自身很难向办案机关把相应问题阐述清楚,对于举证也难以有清晰的方向。所以,刑事控告案件聘请专业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律师可以通过法律的专业分析,形成完整、清晰的控告文书、证据材料,证据材料越充分、法律分析越透彻,办案机关越能清晰、准确认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刑事控告也就会容易被接受,立案成功、追回财产损失的几率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