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必要核实“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

2022-11-02 浏览:1308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在刑事审判的庭审中,法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证人出庭作证的,那对证人证言的有效质证,对辩护人来说是一件难事。因为你审查的就是那几页纸,一是看有没有程序上的毛病;二是看其前后是否矛盾?与他人内容是否矛盾?与客观证据是否矛盾?是否符合常知、常情、常理?是否是有猜测性?等等。

  对于以上两点,程序问题早已格式化、模板化,很难再找出更多的毛病,即便是有,出个“情况说明”就解决了;关于各种矛盾的问题,公诉人一句万能话术“由于时间较长,记忆偏差是合理的”就“化解”了。

  至于证人证言是如何形成的?辩护人不得而知。因为一般的案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对证人作笔录一定要录音录像。

  笔者办理了一起涉众型案件,因“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补侦两月找了50余人作笔录(公诉机关有没有指导不清楚),证明我的当事人是某公司某地区的团队长,故构成犯罪。说实在的,侦查机关是花了大力气来干这件事。辩护人对于这50余份证言的质证,想要有新的突破,不从证言的来源着手,当事人定罪并量重刑(第二档刑期)是铁板定钉的事。

  怎么办?劝当事人认罪?还是去找这50余个证人核实内容的真伪?纠结啊!万一有风险呢?相信很多律师都听过这句话:“学法律最好不要做律师,做律师最好不要做刑事律师,做刑事律师最好不要去取证,去取证最好不要去取证人证言”。

  经过再次会见,当事人非常笃定,说这些证人证言不真实,这也增强了我要去找这些证人核实的信心!!说干就干,交了延期审理一个月的申请书后(法院同意了),拿起电话就一一给这些证人打电话并录音。不打不知道,一打吓一跳!

  经过近两个星期的工作后,我整理了核实的情况,证人证言形成中有以下问题:

  一、“电话询问”变成“现场询问”的情况

  有证人在外地打工,侦查人员打了电话并记录,后发电子版给证人,让其签名后邮回办案单位。但笔录隐去了这部份情况,显示仍然是在办案中心作的笔录。

  二、多名证人“混同”取证的情况

  多名证人谈到,侦查人员将7、8个证人叫在一个茶楼的大包间内一起作笔录,也有将几个人同时叫到一个烧烤店内共同作笔录的情况。经律师整理证人笔录发现,的确有几位证人作证时间是重合的,还有几位证人作证时间用笔进行了修改。

  三、存在诱供、骗供、指供的情况

  有证人说,我不清楚谁是团队长,侦查人员就讲,我们已查清楚了就是他,证人笔录就记成了我当事人是团队长。

  有证人说,我不清楚谁是团队长,侦查人员就拿出一张图表说,你看有证据证明他就是团队长,证人笔录就记成了我当事人是团队长。

  有证人说,他不是团队长,侦查人员就说,他是不是团队长不是你说了算,以我们侦查为准,证人笔录就记成了我当事人是团队长。

  有证人说,我不清楚谁是团队长,你这地方记错了修改一下嘛,侦查人员就说,不影响哈你签字就可以了,证人笔录就记成了我当事人是团队长。

  四、有证人“不看内容”就签字的情况

  因为大部分证人系老年人,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钱能不能追回来,并不关心侦查人员取证的问题,因为侦查人员还给了他们一线希望,让签字就签字,说其并没有看内容。

  辩护人打电话问侦查人员取证情况时,他们也不会管我是谁的律师,最关心的是问律师钱能不能追回来。

  五、“有利当事人的证言”没记录的情况

  有证人说,我的当事人也投了几十万元,是受害人,他平常喜欢帮大家的忙,性格乐观。当投资平台关闭后,他还带领大家一起维权,但这样内容侦查人员并没有记录。

  六、“辩认”变“指认”的情况

  有证人辩认我的当事人时,辩认错了,侦查人员就直接说,认错了,某某号才是。

  七、“两人取证”变成“两人签名”

  有证人明确告诉律师,其在某某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只有一位民警,但辩护律师在看其证言时,询问笔录上是两位民警的签名。

  八、“基本相符”留伏笔

  有一位年轻小伙子,自己将身份证借给其父亲用于在平台投资,他完全不清楚平台的情况,民警没有找其父亲做笔录。民警可能是为了让笔录与平台登记身份信息一致,直接给小伙子作了笔录,他担心所说与所记不一致会受到良心的惩罚,故在最后写: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基本相符”,而不是按要求写“与我说的一致”。经辩护律师仔细查看,还真是这样写的。

  针对上述侦查机关如此多的违法取证情况,如果律师不去询问,肯定发现不了。因此,建议咱们辩护律师对某些案件(特别是涉众型、平台型案件)要做无罪辩护时,对其相关的证人,还是非常有必要去核实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侦查人员取证过程的合法性。

  那为什么侦查机关敢如此大胆地违法取证呢?我想是来自于两个相信:一是相信辩护律师不会冒着风险去找证人核实,因为有刑法第306条悬在头上;二是相信公诉人、法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让证人出庭作证。

  因此,咱们辩护律师,应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要时可以去找证人核实相关情况,只要做到客观公正,不误导、不引诱证人,并做好录音录像。这样让你的质证更有力量!这样你的辩护也才会更有力量!

  至于结果,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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