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77 问:什么是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10-18 浏览:321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表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
罪事实、罪名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 办案机关都会先提供一份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告知书, 让当事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 明白签署认罪认罚具
结书的含义。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都须签字确认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
书上签名, 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 同意量刑建议的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字确认, 方为有效。

三、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
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 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 认罪认罚情况, 被指控的罪名
及适用的法律条款,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从宽处罚的建议, 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四、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节提出量刑建议。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 值班律师可以就从宽处罚的具体幅度向检察机关
提出意见。
五、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自愿
认罪认罚, 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 定罪准确的, 一般应予采纳检察机关的
量刑建议, 影响公正审判的除外。

六、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撤回及后果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 应当书面向办
案机关提出申请, 并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书面撤回申请, 但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
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的, 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签署过
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 但仍可能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
的证据, 由人民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 反悔并申请重新签署认罪认罚
具结书的, 经人民检察院同意, 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人民检察院应基于新
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七、可否拒绝签署
经协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有权不签署认
罪认罚具结书, 不适用本制度。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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