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96 问: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可以减刑吗?

2023-10-18 浏览:368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不一定。

在刑事案件中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是一种酌定从轻、减轻情
节, 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有
可能从轻、减轻, 也有可能不从轻、减轻。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在量刑的从宽幅度上, 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
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
被告人或家属在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 建议尽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来争取
更低的刑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
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规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综
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 可以减少基准
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八十七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 事
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提出申
请的, 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
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第五百八十八条 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 被害人
死亡的, 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 达成和解协议, 应当
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
代为和解。
第五百八十九条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 和解协议约定
的赔礼道歉等事项, 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第五百九十条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 当事人提
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 和解自愿、合法的, 予以确认, 无需重
新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 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
定无效后, 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第五百九十一条 审判期间,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 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 和解自愿、合法的, 应当主
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五百九十二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并真诚悔罪;
(二) 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涉及赔偿损失的, 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由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三) 被害人自愿和解, 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 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 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
许, 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五百九十三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 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
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 当事人反悔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有证据证
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
全部履行,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后, 双方愿意和解, 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制
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第五百九十六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
罚; 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 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
的, 可以减轻处罚; 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 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可以依法对该部分
被告人从宽处罚, 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第五百九十七条 达成和解协议的, 裁判文书应当叙明, 并援引刑事诉讼
法的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试行) 〉的通知》
(十一)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
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尽管没有赔偿, 但
取得谅解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犯罪的, 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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