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拘役可以出国吗

2019-04-05 浏览:22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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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拘役可以出国吗

判拘役不可以出国。拘役期结束后可以出国。拘役期结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所以是可以出国的。根据:《国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只有判决拘役的、三下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实刑最少是一个月,最多是三年。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贩毒问题的处理一般情况就会较难,所以自己要合理的处置,在拘役期,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是不存在出国的,但是拘役期一过,自己已经接受完处罚后就可以合理的处置,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有着一定的侵害,所以自己要做好一定的准备。从而更好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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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危及人体健康的犯罪行为,我国对这种犯罪是坚决打击、规定,贩卖毒品不管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大家知道贩毒判几年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贩毒,属于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行为在立案方面是不考虑数量的,但是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则会根据贩卖毒品的具体数量区分量刑幅度进行处罚。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若您还有对贩卖毒品相关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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