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9-05-16 浏览:546次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构成要件的,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四方面的内容,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这四个方面的内容不一样。下面手牵手刑辩手牵手刑辩带来走私毒品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走私毒品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走私毒品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走私毒品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毒品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走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 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四、走私毒品罪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以上就是手牵手刑辩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走私毒品罪构成要件四方面的详细内容,实践中某个具体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了上述要件,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走私毒品罪立案标准的,那么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手牵手刑辩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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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中有一种犯罪是走私毒品罪,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只要涉嫌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要是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委托了刑辩律师的话,律师会怎样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他会如何写走私毒品罪辩护词?手牵手刑辩手牵手刑辩带来走私毒品罪辩护词范文一份,仅供各位参考。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约翰(CHUKWEMEKA JOHN)的指定辩护人。开庭之前,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约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参加了法庭调查,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 被告人属于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走私毒品罪的既遂形态,对携带毒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即为既遂,对于携带毒品出境的,既遂形态是携带毒品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被告人携带毒品并未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海关查获)而没有得逞,符合我国刑法未遂犯罪的规定。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二、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属于坦白,是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三、 被告人是携带毒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对于携带毒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的损害明显要小,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

四、 被告人是初犯。

上述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考虑采纳。

辩护人:王朝阳

2009年9月23日

根据上文的介绍,大家此时已经对走私毒品罪辩护词的内容有所了解了吧。司法实务中,每件刑事案件的情况都不同,这就需要刑辩律师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被辩护人的辩护词。要是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手牵手刑辩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