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三位刑事检察官的阅卷笔记|办案与阅卷

2020-12-22 浏览:2470次
编者按: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青年干部学习讲坛,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与最高检青年干部共话如何抓好基础性工作,通过办案扎扎实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做实。活动中,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通过阅卷落实落细,检察官们交流了自己的心得体会。特摘选三位刑事检察官的发言,与大家分享。
不能忽视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
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刘涛
 
阅卷在检察官履行职能,尤其是最高检履行案件指导职责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阅卷工作,个人认为应当坚持以下四个方面导向:
 
一是要坚持客观的立场阅卷。坚持客观立场,简单说,就是不能预设立场。因此,我们在阅卷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注意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尤其是要坚持“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二是要善于换位思考。要多站在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甚至要站在一个第三人的角度来审视自己的观点。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
 
二是要带着问题意识来阅卷。这个问题是什么呢?是法律程序的合法性,比如要认真审阅侦查卷中的法律手续卷,尤其是对各个时间节点的衔接认真审查,核实办案过程是否合法。是证据资格的适格,要审查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尤其是要审查证据的来源和收集过程,比如言词证据获取的时间、地点、主体等,从而排除非法证据。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比如有些罪名的入罪标准需要达到法定的“情节严重”,要审查在案证据核实犯罪嫌疑人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比如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的交付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具体行为;等等。在阅卷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上述问题时刻保持敏感,要通过证据去印证、考察、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要坚持系统思维来阅卷。一方面要坚持对各种类型的证据进行整体思考,相互印证,从而善于发现各种证据之间的联系、排除各证据之间的矛盾,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要将证据获取、内容等方面的考察,放到整个大社会系统中进行考察。尤其是在“明知”类犯罪中,要结合平常人的认识标准、犯罪嫌疑人成长环境、案发的具体情形等因素,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明知”或者“应当明知”。
 
四是要追求极致标准来阅卷。在审阅案件的过程中,有时候任何一个疏漏,可能会导致整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出现偏差;有时候一个细节,可能会引发整个案件认定的改变。因此,在阅卷过程中,一是不能忽视每一个证据,尤其是对鉴定意见,要认真对待。二是不能忽视在案证据的每一个细节,对证据的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关注和审查。
 
为了实现上述四个目的,在阅卷之外,要坚持两个方面的注重:
 
一是要注重日常积累。这种积累,包括理论积累和实务积累,尤其是要注重对司法过程中重点问题的理论阐述和法律文本的分析,从而把握住司法实践的关键点,才有利于把握问题的关键。
 
二是要注重自我反思。我们在日常办理案件后,不要办完就算完事儿了,将案件束之高阁,而是要注意时刻反思自己。无论是好的经验还是坏的教训,要通过对自身的剖析、向他人的借鉴,来不断反思,才能实现司法办案能力的提高。
 
秉持客观公正做到全面审核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刘涛
 
一、阅卷的理念
 
秉持客观公正。一是防止先入为主。所有事实认定和审查结论都应当建立在证据证明的基础上,不能主观臆断。二是防止有罪推定。不能简单接受侦查指控和提供的证据,轻易否定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无罪、罪轻证据。三是防止片面归罪,构建从客观到主观的证据证明体系,突出客观性证据的地位作用,不过度倚重口供等言词证据。
 
务必全面细致。全面审查程序卷和证据卷,全面审查每个证据,全面审查证据细节。例如,对于笔录中的改动部分,不能当成普通的记录错误,其中往往隐藏着重要讯息,可能就是案件争议焦点。
 
构建案件体系。一是构建故事要素体系,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何故、何物。二是构建要件要素体系,将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转化为证明对象。三是构建证据证明体系。刑事案件的事实可以分为定罪事实、量刑事实、社会危险性事实、涉案财产处置等多个方面,每一项都要有证据证明,且查证属实,排除合理矛盾。
 
二、阅卷的方法
 
制作阅卷笔录。要把握好几点:一是化繁为简,通过先通读,再精读,反复阅卷,最终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融会贯通、形成笔录。二是各有侧重,要把握好阅卷笔录的功能作用,要与案件审查报告有所区分,审查报告侧重于分析判断,阅卷笔录侧重于归纳记录。三是要素齐备,对于重要证据要注明证据出处,对于有疑问的言词证据要记载讯问起止时间、地点、讯问人员、主要变化、变化原因,等等。对于矛盾证据,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运用图表方法。对于人员较多、事实复杂的案件,制作图表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将案件发生、发展过程和要素,用最直观、最形象的画图方式展示出来,也可通过表格化的形式将涉案证据予以归纳,防止遗漏重要细节。
 
善作标签记录。记号笔提醒重要信息,便笺条既能记载重要的证据信息,又能提示证据所在位置,查找快速。
 
三、阅卷的注意事项
 
处理好办案与监督的关系。阅卷中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把不合法、没有用的证据剔除,把瑕疵证据补强,把合法有用的证据留下,并按照指控犯罪的逻辑要求组合好。比如,对同步录音录像要重视但不能盲信。要核查笔录与录像的一致性,是否存在指供诱供、刑讯逼供等情形。即使录音录像与笔录完全一致,也要提高警惕,对于重要细节,务必再次复核。
 
处理好在卷与在案的关系。在卷证据不等于在案证据。在卷证据可能仅是全案证据的冰山一角,需要我们通过阅卷审查及时发现、沟通和调取,该退回补充侦查的要写清楚补侦提纲,列明补侦事项和理由,并加强沟通,减少二次退查。能够自行补充侦查的,或者需要到现场复核的,可以自己完成,提升办案效率,降低“案-件比”。此外,阅卷不限于纸质卷。
 
处理好批捕与起诉的关系。在捕诉一体机制下,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阅卷由于承载的职责使命、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在标准和要求上各有侧重,不能混同。审查逮捕阶段对事实证据的要求低于审查起诉,在证明构罪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的审查,更加注重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
 
将阅卷作为巡回检察的基础性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检察官   张书铭
 
监狱巡回检察阅卷是发现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收集、固定和补强违法违规证据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因此,必须将阅卷工作作为监狱巡回检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阅卷审查能力作为监狱巡回检察人员的一项基本功。
 
巡前准备阶段,要把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前置性基础工作。在巡前准备和集中培训时,要提前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规章、省级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狱和派驻检察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省里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二是监狱的规章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司法部规章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普遍阅卷阶段,要把“全面撒网”和“重点捕鱼”相结合。监狱工作目前还是采取“办事模式”为主,承办、研究、决定的链条较长,审批环节较多,有的工作无相应案卷材料或者相应案卷材料归档比较散乱。这就要求巡回检察阅卷要注意点面结合,特别要注意突出重点。比如,减假暂案卷、计分考核案卷、服刑人员死亡案卷、服刑人员和民警违规违纪处理案卷、监狱医院诊断治疗档案等,常常是“重点捕鱼”的内容。
 
问题分类阶段,要针对不同问题拟制不同的处理意见。一般而言,结合监狱监管执法工作主要内容,可以将有关问题梳理为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等较大的类别,下面再细分为不同的具体问题。问题梳理出来后,为了拟制针对性的处理意见,也可以按层级将这些问题从纵向分为三类:一是法律机制和顶层设计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最高检或第五检察厅,向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或者其他有关中央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二是省级司法厅落实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的问题,可以由省级检察院提出处理意见;三是监狱和派驻检察室没有依法履职的具体问题,可以由属地检察院或者省级检察院提出处理意见。
 
针对有关具体问题,可以再进行分类处理:一是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问题,可以提出纠正违法意见;二是普遍性、倾向性、风险性问题,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三是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的问题,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补强证据阶段,要通过案件化办理进一步完善认定违法违规的证据链条。一是完善刑诉法规定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证据形式,利用询问笔录转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形式。二是结合监狱巡回检察的工作实际,将调查问卷、分析报告、书面情况说明和现场检察笔录、监控信息查看笔录等作为辅助性证据。三是坚持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参照侦查或者批捕、公诉的要求收集、固定和审查有关证据,现场检察佩戴执法记录仪,当面谈话和电话询问要制作询问笔录,确认有无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行为,并签名或者捺指印。
 
在横向共享和结合具体业务方面,注重发现违法违规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和有关深层次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展巡回检察深度和广度,推动巡回检察从注重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转变,从注重发现监狱执法问题向注重发现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转变,从注重发现和提出问题向注重发现、提出和推动有效解决问题并重转变,从注重对外监督向注重对外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转变的要求。
 
直面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进监狱巡回检察走深做实。当前的阅卷工作还存在一些制约监狱巡回检察走深做实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案卷本身的真实性发现难,二是静态阅卷跟上动态执法难,三是对监狱巡回检察阅卷这项基础性工作的总结和研究较少。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监狱巡回检察阅卷要注意抓好三个结合:一是纵向分段与横向共享相结合。纵向分段大体分为阅卷准备、普遍阅卷、问题分类、补强证据等几个阶段;横向分享就是阅卷审查组要和其他小组及时共享信息,避免信息壁垒。要把纵向分段与横向共享结合起来,使阅卷工作能够有序推进,信息有效整合。二是与减假暂和发现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具体业务相结合。为避免程序空转,要把巡回检察与监狱检察的具体业务结合起来,要善于结合询问谈话、回看监控录像、问卷调查、技术检察等方式调查核实,补强证据。三是阅他人案卷与阅自己案卷相结合。监狱巡回检察的阅卷范围不但包括监狱、法院案卷材料,还要包括派驻检察案卷材料,做到监督他人与自我监督并重。

转载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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