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四川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为由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网律师姚志刚在接受公益诉讼被告四川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后,积极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向法检两院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最终促使检察院于2019年9月6日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姚志刚律师的工作态度及成果受到委托单位一致好评。
(编辑:姚志刚 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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