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7人制造毒品案件,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12月20号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在2023年12月21日复庭审理、休庭40分钟后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在共同制毒案件中,所起的作用非常大,建议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姚志刚、符颖律师作为陈某某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两位律师认为:第一,陈某某参与制造毒品的次数少,没有5次只有3次;且第一次虽有帮助行为,但并不知情。第二,陈某某在案件中没有入股,没有提供制毒资金,只是帮助其打杂,领取劳务费,控诉入股制毒与事实不符。第三,对本案证据中毒品的提取、取样、送检等提出了异议。第四,陈某某在本案中,他的作用小,参与度低,他并不是积极参与,而是被动的参与进来的,希望法庭注意这一点,量刑时予以考量。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构成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