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受邀参加第四期“疑难复杂案件辩护”研讨会

2024-05-16 浏览:410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题记

  随着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刑事案件中,通过排除非法证据,能够避免此类证据影响案件的定罪与量刑,对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防范因刑讯逼供而导的致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当下实务中依然存在诸多适用的难点与痛点。为进一步凝聚“非法证据排除”共识,寻找破解之道,提升刑辩律师专业能力水平,2024年5月11日,由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四期“疑难复杂案件辩护”暨“非法证据排除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会在西安圆满举行。

相聚古都--共话刑辩

  在观点碰撞中演绎满堂精彩

  在畅所欲言中助力携手并进

  在诗经乐舞中感受视觉盛宴

  在宽阔户外中享受自得其乐

  悠悠长安情,何止三万里。一场刑辩实务与文化交流并存的学习之旅就此展开。

  2024年5月11日,第四期“疑难复杂案件辩护”研讨会参加人员在西安浐灞悦苑酒店会议室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本次研讨会由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吴科律师主持,分三个单元进行。

  研讨会伊始,吴科律师对前来参会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他指出,非法证据排除不仅关乎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更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同时表示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精英的莅临,不仅为本次研讨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刑事辩护过程中的程序辩护领域带来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作为与谈人,重点强调,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只接受刑讯逼供、威胁、暴力情况下取得的口供,而不接受骗供、诱供、指供的口供,但律师应该对任何不合法的证据都进行否定,一切不合法的证据都可以在庭前会议或法庭质证中认为是非法证据,即证据没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姚志刚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