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为涉嫌行贿罪的G某成功取保候审

2018-12-01 浏览:1868次

G某因涉嫌向四川省某厅公共资源交易厅中心领导行贿,指定广元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立案后,G某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案发后,受G某家属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姚志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依法会见等工作,对本案有了初步了解。姚志刚律师认为,首先,G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其次,G某平常表现良好,无劣迹,没有犯罪前科,其也不会妨碍案件的正常侦查等。基于以上意见,姚志刚律师为G某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姚志刚律师多次前往检察机关就案件情况及时与承办人员进行交流。
近日,广元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姚志刚律师的意见,决定对G某取保候审,G某在家属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即回到家中。
G某及其家属对姚志刚律师为本案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姚志刚律师的专业水平及工作表示了极大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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