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陈某成功辩护,当事人已获释

2018-12-01 浏览:1560次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受陈某某家人的委托,指派姚志刚律师担任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

陈某从拘留到释放的2个星期内,姚律师4次前往看守所与其会见交谈,最后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嫌疑人陈某某在经营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嫌疑人陈某某担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所借资金、销售楼盘所得资金全用于公司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公司停业期间,陈某某仍积极收债并在外筹措资金,想让停工的楼盘尽快复工,并已拿出相应计划;陈某某本人及房地产公司的净资产远远超过其债务,没有合同诈骗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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