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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武汉8名“造谣者”正名

2020-01-28 来源: 浏览:3929次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上发布署名唐兴华的文章《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文中以武汉8名“造谣者”的案件为例,确认武汉8名“造谣者”提前预警的行为客观上有利无害,不应受到任何法律处罚。可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的名义为武汉8名“造谣者”恢复了名誉。

  比如,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中作者唐兴华的《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自武汉疫情大规模爆发以来,人们对武汉8名“造谣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事情一直耿耿于怀。因为肺炎疫情12月上旬就被武汉有关部门监测到,然而当地政府一直没有重视。拖到12月底,武汉8名知情人士爆出“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随后就被公安机关按“散布谣言”依法处置了。据说其中一名"造谣者”是个医生,自己也感染了肺炎病毒,且病情危重。北京青年报旗下栏目“北青深一度”曾对其进行过专访,了解到他受到的所谓“依法处置”就是去公安机关签署了一份训诫书,保证以后不再散布类似言论。

  这份训诫书也很有意思,上面只是说该医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但没写清楚具体是违反了哪一条规定。一周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武汉8名“散布谣言”者的平反之路》(现在已经不在了)探讨过这个问题,散布疫情方面的谣言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有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当时我还依据这条法律倒推,称如果武汉市的公安机关是依法处置,按这条法律规定应该是罚款或拘留,结果人家只是给予了训诫,导致我那篇文章“涉嫌存在不当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表述内容”被咔嚓了。咔嚓了就咔嚓了,我也没什么心思去申诉,但问题还是没有搞清楚啊。这份训诫书的依据,到底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哪一条法律规定呢?希望有高人给我指指路,让我从依法治国的迷途中找到前进的方向。

  这8名所谓的“造谣者”是1月1日被武汉市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此后疫情又被掩盖了将近20天。1月19日武汉百步亭社区还搞了个万家宴,4万多个家庭聚在一起吃饭……此时,肺炎病毒已经随着春运大军走出武汉,流向全国和国外,国外媒体跟进报道后,引起国内高层重视。1月20日,高层一声令下,局面天翻地覆,万众一心抗击肺炎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此时一问疫情控制工作如何,武汉市长说,有500万人已经从武汉走出去了……俺滴个娘哎!这水平,我实在是没话可说了。

  疫情信息全面公开以后,网络多有人发帖追问武汉8名“造谣者”预警有功无过,是否应当给个说法。有律师还对武汉市公安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对“8名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处罚结果,以搞清楚武汉市的公安机关是否真的是依法行政。我也曾撰文为武汉8名“造谣者”的平反诉求指路。当然,结局都不是很理想。

  好在,最高法及时出手,为武汉8名“造谣者”正了名。相信武汉市的公安机关也看到了,希望武汉公安这边也能及时跟进,给个妥善的说法,以安抚公众的情绪。

  不管怎么说,万众一心抗肺炎、平安健康渡难关才是眼下最重要的事儿。毕竟如果人没了,说啥都没球用了。希望朝野上下,彼此之间多份宽容和理解吧。各省人民,也对武汉来客少些敌意和指责。有时候,用斗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只会引起更大的损害后果。只有宽容和科学,才能把我们引上通向文明之路。

  (来源:王有理中式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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