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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审了近45年的贪污案,没错,真的是近45年!

2020-03-11 来源: 浏览:2401次


 今天,我被一份来自微信好友的刑事裁定书而震惊,该案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发回重审到拿到重审的刑事裁定书,竟然一共历时近45年!先看一下这份落款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的刑事裁定书。

  故事的主人公叫刘志发,生于1949年12月8日,事发时为县革委会计。事情发生在1974年12月11日,县委办公室被盗,被盗的是由担任会计的刘志发掌管的数百元职工工资款。担任会计并掌管被盗款项的刘志发被警方带走询问,并于1975年11月28日被逮捕,逮捕的理由是涉嫌贪污罪。1975年12月21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1978年1月3日,刘志发一审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刘志发很快就因为已被羁押满三年而刑满释放。刘志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1979年10月3日,二审法院以原审认定系被告人刘志发作案,根据现有材料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然后,让人费解的事情发生了,这起1979年10月被二审法院发回的案子,一审法院迟迟没有再给立案。这一拖,就过了40年,一位25岁的年轻小伙,已经成为年逾七旬的老翁。

  虽然刘志发及其家人一直在长年上访信访,但案件一直没有什么进展。2019年,刘志发的案件被媒体进行了报道,终于在2020年迎来了重大进展。一审法院于2020年3月2日对案子进行了重新立案,并通知检察院参加诉讼履行公诉职责。2020年3月4日,检察院以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刘志发所为为由,提出撤回起诉。

  经过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20年3月10日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了对被告人刘志发的起诉。至此,一起审理了近45年的案子终于审理完毕了。

  刘志发是不幸的,他在25岁的时候遭受不白之冤,自己及家庭都遭受了重大变故;刘志发也是幸运的,他在年逾七旬之时,终于迎来了自己无罪的法律文书。可是,中间那四十多年没有立案的不作为呢……

  2018年12月,法院曾找到刘志发,提出愿意补偿给他5万元,刘志发没有接受。

  文章最后,用刘志发本人在2019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段话来作为结束吧:“我不差那几万块钱,我要自己的名誉;服了三年刑,不是该受的罪,要给一个说法。”
来源:法律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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