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
第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 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
护人。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本
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法律援助
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
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