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21 问:犯罪了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3-10-18 浏览:263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不一定。

并不是只要犯罪就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情形就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一、未满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共分为五款。
第一款规定了“完全负刑事责任” 的年龄段。
根据本款的规定, 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满十六周岁, 即凡
年满十六周岁的人, 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 都应当负刑事
责任。
这样的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其体
力、智力已发展到一定程度, 并具备一定社会知识, 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
力, 因此, 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是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 年龄段的规定。
在这个年龄段中的行为人不是实施了任何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款的规
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只有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的, 才负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 这里所规定的八种犯罪, 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
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
害行为, 并且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 都应负刑事责任, 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
人罪、故意伤害罪的, 才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
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 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
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应当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款是关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的特别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经特别程序, 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家庭、学
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经有关
方面反复研究,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加了本款规
定, 即在特定情形下, 经特别程序, 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而不
是普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本款的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 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 同第二款的规定一样, 指的也是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
并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的, 都应负刑事
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才负刑事责任, 绑架撕票的负刑
事责任。
第四款是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原则” 的规定。
根据本款的规定,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
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规定, 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重在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
第五款是关于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如何处理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 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但因不满十六周岁而没有受刑
事处罚的人, 不是放任不管, 而是要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行为人严加管
教; 在必要的时候, 依法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具有法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事由
1. 精神病人
《刑法》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
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
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3. 紧急避险
《刑法》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三、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
1.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刑法》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刑法》规定, 对于预备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3. 从犯、胁从犯
《刑法》规定, 对于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
参加犯罪的,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自首
《刑法》规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
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规定, 对于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
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 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