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24 问:办案人员如果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怎么办?

2023-10-18 浏览:363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可以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如发现办案人员, 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侦查人员, 与自
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可行使法律赋予的回避申请权。
一旦发现类似情况, 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
避, 不再参与该案件的办理。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口
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 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
被驳回的, 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 由法庭当庭驳回, 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 人民法
院应当区分情况作出处理: ( 一)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
情形的回避申请, 应当决定休庭, 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 ( 二) 不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 应当当庭驳回,
并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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