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27 问:家属帮公安机关破获案件,能算犯罪嫌疑人立功吗?

2023-10-18 浏览:362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不能算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 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
犯罪嫌疑人的, 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立功有以下常见表现形式:
其一,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以后, 主动揭发其他人
的犯罪行为, 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
罪。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认定为立功。“查证属实” 是
指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 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
证, 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属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 那么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
立功表现。
其二, 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所谓“提供重要线索”, 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
重要犯罪线索, 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提供有关证人等。这些线索必须是
犯罪分子自身掌握的, 是实事求是的, 不能是编造的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 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 查清了犯罪事实, 侦破了其他
案件。
其三,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如阻止
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 等, 也属于
立功。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
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表现”, 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
言, 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 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
或犯罪团伙, 或者因其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 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等等。
一般而言,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依法可能被判处
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
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
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 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 的, 不能认定为
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 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
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 不能认定为
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 立功”, 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
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 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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