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31 问:一个案件处理完要花多长时间?

2023-10-18 浏览:223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时间不确定。

一、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 日
(1) 公安机关拘留后提请批捕, 一般情况, 3 日内提请批捕; 特殊情况可延
长1 至4 日;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 延长至30 日。(故最长30 日)
(2) 检察机关对于已拘留的, 7 日内作出批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 拘留后逮捕前的办案期限不超过37 日。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2 至7 个月
(1)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一般是2 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
能终结, 可延长1 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
证困难等重大复杂案件, 可再延长2 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 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可再延长2 个月。
(2) 侦查期间,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
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 自查明身份时开始计算。
(3) 因特殊原因, 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 由最高
人民检察院报批延期审理。

三、审查起诉期限为10 日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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