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审查
起诉的期限是10 至15 日; 一般案件, 审查起诉期限是1 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15 日; 改变管辖的, 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 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侦查, 以2 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1 个月。
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故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可到6 个月15 日。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