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87 问:家属能旁听法院的开庭审理吗?

2023-10-18 浏览:465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证人以外的公民都是可以旁听的, 所以公开开庭审
理的案件家属可以旁听庭审, 但如果家属在案件中担任证人, 则不能旁听庭审。
其次, 如果家属是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或者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也不
能旁听。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任何人不得旁听, 家属也不能。其中, 未成年人(被告
人审判时不满18 周岁) 案件,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成年被
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刑事一审案件, 原则上都要公开审理。只有几类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不公开
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都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
秘密的案件, 经当事人申请, 法院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刑事二审案件, 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类特殊案子应当开庭审理, 其余案件可开庭
可不开庭, 由法院决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有: 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②被告人被判
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但是, 对上诉、抗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 或者具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的, 比如, “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
的; 违反回避制度的;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可能影响公正审
判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可能影响公正
审判的”, 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二、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 除下列案件外, 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一)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
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 经当事人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 经当事人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 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 公民可以旁听, 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
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 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
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 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 并应当
接受安全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 当事人
提出申请的, 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任何人不得旁听, 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三条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
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第三百九十三条 下列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应
当开庭审理:
(一)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
议,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 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 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九十四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原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
讼程序情形, 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 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
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 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 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 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
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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