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124 问:亲人作为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其退休工资受影响吗?

2023-10-18 浏览:502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公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
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具体包括:
其一, 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
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 停发基本退休金, 其受行政、
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
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 号) 办理。
其二, 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 被依法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 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相关法条:
《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
通知》
一、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 因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待遇的
问题
(一) 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期间违纪, 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
政纪律责任的, 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国家公务员队伍, 可不作处分决定。根据其
所犯错误,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 按以下办法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 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 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
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 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 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
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 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 降低一职以上职
务, 按照规定从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 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 按
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
再退回。
4.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 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 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
时的职务为基础, 降低三职以上职务, 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
降低办事员职务, 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 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
金。同时, 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
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二) 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 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以及泄
密, 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 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根
据其所犯错误, 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 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 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 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 降
低其基本退休金。
2. 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 降低其基
本退休金, 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 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 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 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 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
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 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 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
务, 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 因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
(一) 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
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 停发基本退休金, 其受行政、
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
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 号) 办理。
(二) 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 被依法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因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务应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 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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