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126 问:亲人被判刑后,要处理房产怎么办?

2023-10-18 浏览:425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首先, 确定被判刑的人没有被判处没收所有财产; 其次, 确认房产是其
合法财产, 那么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是每个人的权利, 被判处刑罚的人仍然可以
行使这一权利。只是服刑人员因为被羁押, 无法亲自办理, 那么可以委托代理人
帮其处理, 需要出具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涉及到处分房产, 授权委托书
需要进行公证。


服刑人员可以通过会见或写信, 向家属传达其委托代理人的需求, 然后委托
代理人联系公证处一同到其羁押场所办理委托手续、开展相关工作。服刑人员也
可以向监狱进行申请, 由监狱向房管局申请工作人员进监狱办理, 或者向监狱申
请, 请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到监狱进行委托公证, 委托给自己的指定人员办理
房产。
每个地方相应的政策可能存在不同之处, 家属可先到当地房管机构进行咨询。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 申请人可以撤回
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
证书;
(四)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
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
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 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 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
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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