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刑辩律师出庭语言的规范化与职业化指引

2022-07-04 浏览:857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法宝学堂2020-11-04 16:02)

  对一名律师、一名刑辩律师、一名刑辩出庭律师,语言的职业化和规范化是决定你成败的关键,更是决定案件庭审效果的关键!本指引系作者在多年的刑辩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而来,也是卓安所刑辩律师系列规范化指引之一。你为你的当事人努力了多少,他又能从中获益多少?法官从中衡量你对他尊重多少?检察官对你诚服多少?你在其中提升多少?在此一搏!

 

  1、“审判长,辩护人建议去除被告人的囚服和械具。”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从无罪推定原则、尊重被告人人格尊严考虑,部分法院法官会主动让法警去除被告人的囚服和械具,但还是有部分法官没有这样做,此时,辩护人可以提出前述建议。

  2、“审判长,辩护人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要求将该案移送XXX人民法院审理,若法庭坚持开庭审理,我尊重法庭的决定,但请书记员将我的意见记入笔录。”主要针对庭前已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不予理会的情况,一般一开庭就要举手示意发言。

  3、“审判长,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公开(或公开)审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本案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主要针对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外(内)的案件。

  4、“审判长,辩护人申请XXX回避”(并说明理由)或“不申请回避。”主要针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公诉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可要求公开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以便切实实行回避权。

  5、“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有异议。”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问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时,被告人回答无异议,但辩护人又有异议而审判长又不询问律师意见的情况。

发问阶段[ 交叉讯(询)问 ]指引

  6、“反对,审判长(举手),由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先后进行过XXX次供述,无法了解公诉人的提问究竟是针对哪次供述提出的问题,请公诉人将问题直接化、具体化。”主要针对公诉人在问具体问题前的问话:被告人XXX,你在侦查机关作出的所有供述是否属实?

  7、“反对,审判长(举手),公诉人威胁、恐吓我的当事人。”主要针对公诉人在发问前或发问中常说,XXX,今天是你最后一次机会,若不如实供述,仍然是之前的态度的话,我将建议法庭对你从重量刑之类的话(非常严厉、声音大、语气重)。

  8、“反对,审判长(举手),反对公诉人问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与本案事实无关。”主要针对公诉人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如:故意伤害案件中,公诉人问被告人父母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容易引起其情绪波动)。

  9、“反对,审判长(举手),刚才公诉人的发问带有明显的诱导性。”主要针对公诉人发问诱导被告人、或暗示或提示其作出某种回答。何为诱导?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辩护人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10、“反对,审判长(举手),刚才公诉人的言语有损我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如公诉人说,你简直就是社会的垃圾、人渣等。

  11、“反对,审判长(举手),反对公诉人边发问边举证(间问间证)。”主要针对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回答与其笔录不一致时,公诉人马上就说你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哪的笔录可不是这样的,并宣读。

  12、“反对,审判长(举手),公诉人刚才向被告人XXX披露了庭审中的信息。”如公诉人问第四被告人:刚才第二被告人说是你让他去购买的砍刀,是不是?

  13、“反对,审判长(举手),公诉人刚才的发问,是一个复合式问题,无论我的当事人如何回答,都会得到公诉人想要的另一个结果。”如公诉人问:你是何时停止了对张三的伤害?你是什么时候停止了对张三的非法拘禁?表面上问的是时间,无论如何回答,实际上都承认了伤害行为、非法拘禁行为。

  14、“好,我尊重审判长的决定。”指辩护人在反对公诉人时,审判长口头表示反对无效时;或者辩护人发问时,公诉人反对,法庭认为反对有效时,辩护人要听从法庭的指挥,不能与审判长争论。

  15、“审判长,我再重申一下我的反对(发问)理由。”指辩护人反对后,审判长一时难以决定,或者审判长假装没听见或者不予理会辩护人。此时,辩护人就要再详细地阐述反对(发问)的理由。

  16、“被告人XXX,我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现在就本案相关事实依法对你发问,希望你如实陈述,请问你听清楚了吗?”针对律师自己的当事人,发问前的告知。

  17、“被告人XXX,我是第XX被告XXX的律师,现就本案的事实对你发问,请你如实地回答,听清楚了吗?”针对同案犯被告发问前的告知。

  18、“审判长,辩护人问的这个问题与本案有关,请允许我问完。”主要指辩护人对一组问题发问时,前面一两个问题看似无关,实际是有关联的,此时公诉人对前面的问题提出反对时,辩护人为了发问的顺利进行,要向法庭作好解释工作。

  19、“审判长,辩护人暂时发问到此。”第一轮发问完以后,向法庭示明。

  20、“审判长,辩护人要求继续发问。”指公诉人再次发问完后或者审判人员发问完以后,辩护人有新的问题需要继续发问的情况。

  21、“好,请书记员将这个问题记入笔录。”当辩护人的观点与公诉人或审判人员的观点发生较激烈冲撞的时候。

  22、“审判长,辩护人申请休庭几分钟。”在庭审过程中,遇突发情况,辩护人要争取时间处理或要与被告人简单沟通的情况。如被告人当庭认罪,庭前不认罪又同意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情形。

  23、“审判长,庭前辩护人已申请了证人XXX出庭作证,现在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简要说明证明的目的)。”庭前已申请证人出庭并被法院许可的。

  24、“证人XXX,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现就本案中你知道的、看到的或听到的情况如实回答本辩护人的提问,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听清楚了吗?”审判长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并在保证书上签字后,首先由辩护人发问。(其他与对被告人发问相同)

  25、“审判长,被告人XX与被告人XXX(证人)陈述不一致,请允许双方到庭对质。”主要是指同案有多个被告人相互之间对同一个问题陈述不一致,或者被告人与证人之间陈述不一致,有必要对质的情况。

举证、质证阶段指引

  26、“审判长,辩护人要求公诉人一证一质。”若案情重大、复杂,当公诉人打包出示证据的时候,辩护人可要求公诉人一证一质。

  27、“审判长,辩护人对该证据还有意见(举手示意)。”很多时候,当辩护人质证完毕后,公诉人会针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进行回击,或者审判长会问公诉人对质证意见有无新的意见。当公诉人回应完后,审判长一般不会给辩护人第二次质证的机会,此时我们辩护人就可以要求发表新的质证意见。

  28、“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说明理由)。”如受害人的陈述本身前后矛盾,与被告人、多名证人的陈述矛盾,与其他客观证据矛盾;再如某小山村故意杀人案中,证人说某月初或月未的晚上,皓月当空,亲眼看见被告人用木棒打死了张三。

  29、“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说明理由)。”如辩认笔录是承办案件的警察指着5号照片问辩认人,而不是让其从多张照片中找出5号照片;再如讯(询)问笔录是由一个警察(或协警)作出。

  30、“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关联性(说明理由)。”如证人说被告人前二年与某某人打过架并致对方轻伤,以证明现在张三的伤就是被告人造成的。再如警察在制毒现场,暂扣了两包毒品,只对A包作了成分鉴定和含量鉴定,证明B包的成分、含量与A包相同。

  31、“辩护人认为,该证据没有证明力(说明理由)。”如证人与受害人系夫妻关系,作笔录的时间比受害人作笔录时间晚10天,夫妻之间有充足的时间串供,其证词不能采信。

  32、“公诉人刚刚举示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辩护人认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说明理由)。”如村委会证明被告人XXX杀人、对已经不存在的烟酒进行价值鉴定、精神病人的证言、行政机关收集且没有转换的言辞证据;再如刑讯逼供的证据(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

  33、“公诉人刚才所宣读的言词证据,非常不完整,他(她)只选择了其中对被告人不利的部份宣读,有利的部份没有宣读,也可以说是断章取义,不具有客观公正性。”此时,辩护人可宣读对被告人有利而公诉人没有宣读的部份。

  34、“审判长,辩护人要求法庭当庭播放视频。”视频内容往往较多,法庭为节约时间,一般会说庭后播放,此时辩护人要求当庭播放,可以只放关键的几分几秒。

  35、“审判长,这份证据对本案非常重要,因为是新出现的,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需要时间核实,故建议本案休庭延期审理。”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而辩护人未撑握的证据,法庭当庭出示其依职权去调取的证据而辩护人不知情的证据。(若当庭能够应对的除外)

  36、“这份证据是XX在X时X地收集的,合法有效,证明的目的是XXX。”当辩方举证时,要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的方法和程序、所要证明的目的。

  37、“审判长,辩护人举证完毕。”

辩论阶段指引

  38、“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根据刚才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本案证据,本律师为被告人XXX作如下辩护意见。”在辩护阶段,律师发言前的开场白。

  39、“审判长,辩护人辩护意见发表完毕。”当发言完时,要提示法庭,有时法庭误以为你发言没完;还有审判人员有时心不在焉,你已说了总结性的语言,但没被听见。

  40、“公诉人所说的问题,辩护人的观点已经阐明,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作出认定,辩护人不再重复观点或辩护人不再辩论这个问题。”当公诉人对某一问题反复纠缠,死不认帐等情况,辩护人要学会拒绝这种无味的辩论,果断地不再回应。